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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报考指南 附指南全文入口

发布时间:2024-07-03 15:48:49来源:

导读   5月17日下午,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2024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报考指南》。  指南中包括各类别考生及各类情况下的升学志

  5月17日下午,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2024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报考指南》。

  指南中包括各类别考生及各类情况下的升学志愿报考模式、多梯度投档和加分优先录取等攻略、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学校及中职学校各批次的招生计划、中职学校的录取条件和就业前景、考试细则安排、招考信息咨询方式等一系列师生家长关心的内容。

  适用对象

  2024—2026 年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和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返穗生、往届生。

  招生录取与管理

  根据考生志愿、录取计分科目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一)招生范围

  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省市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2.区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区招生,但每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可将不超过 15%的

  招生计划面向外区招生;南沙区等部分普通高中学位供给相对宽裕的区,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

  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将不超过 25%的招生计划面向外区招生。在非中心城区,引入省内外优质教育

  资源新建的区属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将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具体比例由

  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申请。

  3.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视作同一招生区域。

  (二)录取批次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设置 4 个批次。

  1.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经批准的外语、艺术类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高职

  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省级及以上重点特色专业招

  生计划。

  2.第二批次: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的名额分配计划。

  3.第三批次: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其他招生计划;引入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新建的普通高中学

  校,经市教育局批准的部分招生计划。

  4.第四批次: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其他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其他

  招生计划。

  (三)自主招生

  经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可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初中应届毕业生。省

  市属学校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区属学校面向本区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由学校自行

  制定,其中,市属学校将方案报市招考办,区属学校将方案报区教育局、市招考办后,提前向社会

  公布。普通高中学校制订自主招生方案的内容要包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

  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自主招生。被普通高中学

  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低于全市统一划定的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

  线,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招生办法另行制定。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各个

  环节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自主招生名单应向社会公示,确认无异议后由学校报市招

  考办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在自主招生范围内安排,招生方案由市另行制定。自主招生计划

  由市统筹安排,非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 5%,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

  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 10%。

  (四)名额分配招生

  根据国家、省关于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的规定,公办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

  通高中学校应将不低于 5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省市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

  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计划分配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初中学校(不含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区

  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计划分配范围为本辖区内的初中学校;

  成立教育集团的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应适当向集团内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报

  考名额分配计划的学生,必须是具有广州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学生),且具有同一初中学校三年

  完整学籍并在该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学校就读到毕业的初

  中应届毕业生。名额分配招生时,应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名额分配计划具体分配与录取

  办法另行制定。

  (五)随迁子女升学

  1.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且具备下列居住证明之一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我

  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1)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

  内的《广东省居住证》;(2)父母一方、其他监护人或考生本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

  《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广

  州市户籍毕业生,可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2.省、市属和各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的计划为该校当

  年招生计划的 8%至 18%。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市属公办普通

  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学校自行确定。公办普通高中投档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

  与户籍生同时投档录取,其录取人数不超过其最大计划数。

  (六)职业院校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是在我市招生录取系统统一录取;第二阶段是学

  校自主组织生源注册入学。具体录取办法另行制定。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开展中高职、中职本科贯

  通培养改革试点,并完善相应的招生录取办法。

  (七)补录

  普通高中学校因未录满招生计划或因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而空余的计划,通过市招考办

  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开补录计划,并同样按考生志愿、录取计分科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

  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在补录阶段可面向当年未被录取的本市学生开展补录工作;未经高中阶段学

  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且不能参加统一补录。具体补录实施办法另行

  制定。

  (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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