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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淄博博山区中小学入学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2024-07-05 10:00:30来源:

导读   2024淄博博山区中小学入学报名条件  小学一年级新生年龄要求为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未入学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为符合我

  2024淄博博山区中小学入学报名条件

  小学一年级新生年龄要求为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未入学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为符合我区初中学校入学条件的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1.博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户口或房产满足以下入学条件之一,可进行信息登记。

  (1)适龄儿童与父母至少一方同户,且父(母)一方为本户户主的,可依据户口簿登记地址划片入学。

  适龄儿童所在户口户主为(外)祖父母且出生即落入本户的,参照此条标准。

  集体户户口地址不作为划片入学依据。户口迁入时间截至2024年7月16日。

  (2)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我区有自有住房,可依据其出具的合法房产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下同)登记地址划片入学。

  房产为两人及两人以上共有人的,学生监护人一方所占房产比例须大于或等于51%,方可作为入学依据;房产材料未标注共有人所占房产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权利)人”栏目中打印的第一个户主名字为准审核入学条件。

  购买新建、改建、插建住宅小区楼房(截至2024年7月16日交工)已通过竣工验收且已具备入住条件的,如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需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情况,作为入学依据。

  房产性质为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的不作为划片入学房产依据。父母离异的,以抚养权人一方的房产材料作为入学依据。

  2.非博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非博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工作和合法稳定住所(截至7月16日均6个月以上),即监护人双方至少一方通过相关部门数据可查验到在博山区有营业执照或在博山区购买基本养老保险,且监护人名下有博山区内房产信息及相对应的《居住证》。父母离异的,以抚养权人一方的房产、工作信息作为入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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