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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万宁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招聘对象和条件

发布时间:2024-07-05 10:01:24来源:

导读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符合条件人员(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报考者不要求学位证)。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符合条件人员(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报考者不要求学位证)。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龄为 18 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报名者具有副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或特级教师的,年龄放宽至48周岁以下。(时间计算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3.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一致,具备相应学科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除了2024届毕业生外,其余报考者需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暂时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个人书面承诺后报名;未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应聘岗位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4.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等条件;

  6.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

  7.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8.我市在编在岗教师不能报考(含特岗教师)。

  9.本省范围内的其他市县在编教师报考必须持有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4)社会信用有不良记录的人员、社会失信被执行人、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或被认定为报考不诚信的人员;

  (5)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 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人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8)未完成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者、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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