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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0 11:49:40来源:

导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202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住房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202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为部属单位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提供全方位人事代理服务,负责部职称评审办公室具体工作,开展人才培训、人才测评、职位推荐、管理咨询、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才信息开发服务,开展国际间人才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具有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技能条件;

  (五)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六)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七)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岗位相关要求见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202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岗位要求的专业均为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所学学科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学科专业目录中的考生,可与本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024年7月17日。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电子版及本人签字版扫描件、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社保权益记录、相关资历资质证明、项目成果等材料,以PDF格式通过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rcbgs@mohurd.gov.cn邮箱,邮件主题格式:岗位+姓名+手机号码。注意:请务必全面、准确填写个人信息,规范填写专业名称及代码;请勿修改报名表格样式。

  (二)资格审查

  由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应达到1:5,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以电话、邮件形式通知笔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过程始终,考生须如实按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需参加我单位组织的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岗位相关基本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等。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素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该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组织面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如有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范围内,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有应聘人员在面试开始前24小时内放弃,不再递补)。面试有关事宜以电话、邮件方式通知,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察和体检

  1.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格线为60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

  2.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考察人选进行体检。

  考察人选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在考试成绩符合有关要求的应聘人员范围内,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未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一般不再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福利待遇及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填写报名表,注意按时限要求及时报名,过期不再受理,应聘过程中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的各种材料和信息详细、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电子邮箱:rcbgs@mohurd.gov.cn

  联系电话:010-58311906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院7号楼外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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